你相信因果報應麼?
你相信輪迴轉世麼?
我偶然翻閱關於今年三月十四日和三月十五日的報紙,
連續兩日斗大的篇幅,
全部都是談論關於因果、轉世。
我刻意留下這兩篇的。
這是我第二次一字一句細細閱讀它。
『伶姬』這位傳奇人物,由平凡的家庭主婦,
忽然一日變得會通靈;
十多年來他幫助許多人解決疑難雜症,
現在在主持『心靈姬湯』的電視節目。
我未曾接觸過他主持的節目,
倒是在廣告中有幸見得一面之緣。
他有他獨到的見解,
無論是對於『敬祖』、『超渡』、『改名』、『命運』和『主宰者』,
與我們口中的"迷信"或是只是種"習俗",下了番理論-
1.敬祖:常有人問,祖先逝世了,能為他們做些什麼?有
沒有想過,他們可能已經轉世了,能為他們做什麼根本起不了作用;
只能說子孫們應自力更生,並讓自己修的更好,不讓祖先丟臉、擔心。
2.超渡:如果超度就能解決問題、擺平一切,也太沒天理了,
而事實上,紀錄人一生行為的黑盒子,
在人斷氣的那一刻就停止運作,迴向、超渡純屬多餘,
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份孝心。
3.改名:我寧可相信,是在改名字後,對新名字有一番見解,
繼而對未來抱著希望與期待,就在這希望與期待的過程中,
不知不覺改變了自己的個性;改變命運的究竟是名字、心態,還是行為?
4.命運:命運絕對不是定數,因為它只佔了百分之六十,
每個人都有百分之四十是可以自己掌握改變的。
5.主宰者:誰是輪迴轉世的最高主宰?
沒有,這個宇宙中其實並沒有一個有實權的主宰者,
真正的主宰者是你、是我,是我們自己。
你覺得呢?你認同他說的嗎?而人又為何轉世為人?他的解釋是-
一、欠債還債:當紀錄一生的黑盒子出現債權債務關係時,
如果你是債權人,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,你有權利決定怎麼做的;
如果你是必須還債的債務人,就沒有你討論的餘地了。
分為欠命還命、欠情還情、欠錢還錢。
二、有恩報恩:不只債權人要原諒債務人,也希望施恩者不求回報。
三、學習:有些人是因為學習而來轉世的,或自己有心要來學習的人。
因果罪中最嚴重的就是自殺,自殺的人很快就會轉世,
不僅帶著因為自殺而產生的病痛投胎,還得帶著當時的心結一起轉世,
老天爺一定會讓當事人再度面對過去世所逃避的問題,
直到他學會不以自殺解決問題,才算過關。
至於『真正有心要來學習』的人並不多,他們多半具有菩薩心腸,
他可能希望將來當個良醫,這一世發願來體驗癌症病患的生理與心理,
這類人絕不會放棄任何一種治療的機會,他們勇於向病魔挑戰。
四、考試:這類的人,多半是『從天上掉下來』,
祂們通常已經修的不錯,因為沒有因果債能升天。
別以為升天就不必再下來學習,轉世為人才有升級的機會,
人世間其實也是牠們的考場。
五、服務:祂們是下來服務的,祂們不一定是修行最棒的,
但為了配合人世間需要,有很多不同層級的祂們被選中,來到人間服務。
看到這裡,不得不承認真有幾分道理。
若真如說,多數人都背負著一項使命-還債,
可能是家人、身邊的朋友,或是你即將相遇的人。
而身負的債務不見得是前一世,
可能是好幾世之前,
因為未還清,所以這一世必須償還...
2003年上檔的電影-【大隻佬】是否亦有異曲同工之妙?
也許是劇中表達的因果定律引起了我的興趣,
在我的心目中,算是近年來較具有發人深省的華語片吧?!
大隻佬具有看穿將死之人『前世今生』的奇能。
在遇上女警李鳳儀後,發現李鳳儀背後有揮之不去的業,
因他前世是個日本兵,殘害太多人,此生注定死於非命。
過程中大隻佬運用他所看見的異象、高超的武功幫助女警追捕極度危險的殺人犯,
仍舊無法改變李鳳儀的命運...
而李鳳儀決定以捉拿殺害大隻佬好友的殺人犯,
當作送給大隻佬的禮物;可惜兇手未擒拿到手,
反遭兇手殺害,怵目驚心的斷頭高掛於樹。
"萬般帶不走,唯有業隨身"是借用劇中的一句台詞兒。
想想,人往生之後,真的無法帶走什麼;
任憑你有家財萬貫,亦會隨靈魂的離開化為烏有。
你唯一能帶走的,是你上輩子、這輩子、下輩子,所造的"業",而且世世相傳。
我想這是電影中,表達其一的道理吧!
只是,當你能預先知道自己的命運,有如此不幸的下場,
是會堅守打擊犯罪的崗位呢?還是乾脆為非作歹?
反正做盡善事,也脫離不了慘死的命運呀!
不論是電影還是電視劇,天真的摻雜了"愛情"的元素。
李鳳儀為了大隻佬選擇做好人。
事實上若真遭逢同樣的命運,
一個人有多大的能耐和勇氣選擇面對自己死於非命的定數?
在未有任何動力之情況下。
也許繼續做好人,算是減輕自己的罪孽的一種方式吧?!
多數人既然並非身懷絕技、特異功能,
又怎會曉得自己前世是好人還是壞人?
是做了善事還是壞事?
這一世重新開始自己的命運,又為何得受前世牽連?
難道前幾世當壞人,這一世好不容易投胎做好人,
卻不能得到善報,反遭陷害,這也是他應得的嗎?
若我們記得前幾世自己所作的業,
用好幾輩子償還是有道理的,畢竟"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"。
只是,我們對自己前世的事無跡可循,卻得用這世還前世的債,
這之中有一定的關聯嗎?
也許正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,
無法在這一世就解決所有債務的緣故吧?!
而非得用下一世,甚至下下世來還清。
若命運佔六十,操知在己佔四十,我們能掌握的未及一半,
能改變的成效,又有多少呢?
2008.11.16
- Jun 28 Tue 2005 23:33
萬般帶不走,唯有業隨身 (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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