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年前和一個許久不見的朋友吃飯,聊起前女友。

我們一直都是聽著前女友說著前男友,
直到分手那一刻都是。

終於有機會聽他翻案?!

正確的說詞應該是,分手不會是單方的問題,
而原因也不是你所看到表面的模樣。

說真的,那個以前學生時期的好朋友,
在大家出社會後漸漸地改變著,
他向來是我們收入最高的,
但喊著沒錢的話語隨著時間累積聽到的越多,
當然,我不否認錢當然是越多越好,誰會嫌多?

然而,在半個公務員,每年都有得加薪的人身上,
聽到工作很累很辛苦準時下班、每年才只加八百元;
這對於每年還不一定有得加,始終只拿著兩萬多塊,
不定時加班幾乎沒準時下班的我們來說,聽來格外刺耳!

想起有一次我們四個人經過東區地下街,
其中一個朋友看到指甲保養嚷著說想做,
但身上卻不夠錢,問道誰能借給他?

另一個一個人在外討生活很快地否決說沒錢,
他和我說都可以。

最後朋友做完保養,只見他離得很遠,
一直到付帳的那一刻都沒有打算把錢包拿出來的意思,
我突然對於他的"都可以"質疑,
那當初你就說不想不就得了。

又為何要裝作自己大方不介意?
朋友之間的情誼,當然不是用願意出借金額多寡來認定深淺,
但不可否認的是,小事情可以看出一個人的態度。

當你需要一個小地方,沒有人願意出力,
你就知道,這個人在大地方、大事情也絕對靠不住。

在搭乘捷運前,朋友就趕緊提錢還給我了。
而在那時,我對他改觀了。

好朋友珍貴的地方,不只是能同甘,更能共苦,不是嗎?

回到和前男友的聚會,當我們都以為是男方總是找理由避不見面,
事實上,女方也被許多外務"糾纏"著,
雙方對於相約挑剔的程度,不相上下。

不能約哪裡、什麼時間約,堅持己見的結果,
最後大家都見不到面,久而久之嫌隙就產生了。

不過,最可怕的還有價值觀。

我不反對追星這回事,畢竟我也同樣有喜歡的偶像明星,
也想看看他們、收藏他們的報導與周邊商品。

但凡事過猶不及都不好,正所謂物極必反。

你對於喜歡的偶像可以買票進場看三次才夠?
你對於喜歡的偶像所有他露面的物品都不放過?

你可曾想過人生還有什麼是需要你累積資本才能達到?
倘若人生只有為了追求偶像這件事,
所以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,那麼我不會阻止妳。

假若你有夢想、有願望想去達成,
你卻耗費你大半力氣在追逐偶像,
那我認為你還沒有想清楚你人生要的是什麼,
畢竟我們已不是二十歲不懂事的年代了,
該優先做什麼,你應該要知道。

當你以為對方對我們之間的約會心不在焉,
關鍵是造就這件事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?
若只是覺得就是表面看到的樣子,
那麼一輩子就不會知道真正的答案。

如果你可以一輩子不在乎這個人,
或許,知不知道真正的原因對你來說也不重要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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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ari2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